典型案例
Cas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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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的判断原则
由权利人杨先生设计的名为“冰淇淋机(2-3)”于2012年9月12日公告并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,该专利迄今仍在有效期内。泰克公司系专业从事生产制造冰淇淋机的企业。经调查发现,该公司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的嵌墙式3头软冰淇淋机的外观设计使用了杨先生的上述外观设计专利。因双方协商未果,杨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泰克公司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。诉讼过程中,泰克公司始终主张其生产销售的嵌墙式3头软冰淇淋机与涉案外观专利至少存在11处差异,因为如此之多的差异根本不可能构成相同或相近似,所以不构成专利侵权。最终一、二审法院均认定上述差异之处对整体外观也不构成显著影响,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近似,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。
2022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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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的包装装潢不能太任性
椰树集团成立于1980年7月25日,经营范围为食品、饮料的投资及管理等。从90年代开始,椰树集团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“椰树”商标及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宣传,逐步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,并于199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2021-03-12
总数据:2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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